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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—煤炭行业》的通知

京财会〔2016〕2142号
2016-11-03

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—煤炭行业》的通知

京财会〔 2016 〕2142 号

市属各单位、各区财政局:
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—煤炭行业》的通知(财会〔2016〕21号)转发给你们,请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,其他煤炭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参照执行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局。

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—煤炭行业》的通知(财会〔2016〕21号)

北京市财政局
2016年11月3日
(联系人:王秀芝;联系电话:88549576)

  • 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—煤炭行业》的通知(财会〔2016〕2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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